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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焦政〔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做好防控工作

  1.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市上下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服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各级防控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持续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防疫药品、物资和医护人员等方面服从统一协调和调度,全力支持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供给   3.加强防疫物资供给。建立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等进行技术改造,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市级“三大改造”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积极协助相关企业争取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全力保障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毒液、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重点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落实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交通物流的保障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不管控、不打扰企业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确保防控所需药械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药械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抓好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建立重点生活必需品产购销对接机制,支持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和商超、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补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控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按照“三不一优先”的原则,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畅通,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提高外贸服务质量。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服务,协助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尽量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司法局)
  三、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7.确保职工安全返岗。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驻企指导员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提升涉企服务实效。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采购等相关问题,抓好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方面稳供保障,加强产供销等各环节科学匹配,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监测电力运行态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充足供应,科学安排运力配置,防止集中复产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0.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省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指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将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先行垫付,中央和省财政分别对市、县(市)区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和20%予以补助,剩余部分参照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11.落实税收减免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因疫情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推广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手机缴税等多元办税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纳税人交叉感染的风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规范采购开评标活动,鼓励实施网上投标、开标,已开通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投标可不到开标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对上年末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维持现行的失业和工伤保险低费率运行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针对企业复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及时提出纾困举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减少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对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保障,指导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五、加快推进项目谋划建设   15.提升项目审批实效。提高项目前期服务水平,投资项目业务办理原则上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办理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涉及的手续办理开辟一站式、全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加强项目谋划建设。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等,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对全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要素保障、时刻做好开工准备,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和上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投产准备,尽早投运达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7.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专业招商网站、第三方招商团队和行业协会合作力度,设计制作网络版招商投资指南、市情推介视频、招商项目电子宣传册,建设“云端会客厅”等网真视频对话系统,利用“互联网+”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等招商引资新模式引进一批高质量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挥市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入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支持医疗项目建设。密切关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基建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相关防疫部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9.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高端设施蔬菜生产。抓好产销信息对接机制,探索建立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直销社区机制,加强43家市级调度蔬菜生产基地的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对10家生猪养殖企业和5家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市级调度,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防疫重点,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按照市2020年春季麦田管理技术意见,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确保夏粮丰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支持文旅行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研发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做好疫情过后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宣传,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业收入稳定增长。组织有关文艺创作人员,紧紧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相关内容,创作富于地方特色、短小精悍、易于传播的文艺节目,弘扬社会正能量,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促进重点行业转型。针对疫情防控期和疫情过后的工程建设需求,鼓励工程机械、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食品、纺织服装、防疫消毒等行业企业开发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加大生物医药企业在生物疫苗、中药饮片生产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助推制造业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加快发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等新业态,部署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加大大数据在医疗、交通、应急等行业的应用,努力建设全省一流的大数据产业中心和数字化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和相关应用产业协同发展,聚焦5G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5G与智能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深度融合,培育一批5G与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等融合示范项目,积极融入以郑州为中心的5G发展应用大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3.支持发展生物经济。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支持医疗机构、高校、企业开展流行病学分析、临床救治技术及方案、药物筛选、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密切监测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等情况,全面评估疫情影响,做好政策储备。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优势,广泛收集空岗信息和求职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外出务工,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5.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升级改造现有大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平台,为“刷脸办”“刷证办”“刷码办”提供底层数据支撑。加快手机政务服务APP建设,与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融合,让企业和群众实现“网上办”“指尖办”,减少实体大厅人流,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6.补好公共卫生短板。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实施一批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水平的建设项目,完善基层卫生防疫体系,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康养产业,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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