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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昆院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驻昆院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昆应疫指〔2020〕95号)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驻昆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1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云教函〔2020〕5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驻昆院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常态化防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有序推进驻昆院校开学复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提高站位,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指挥部要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好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属地原则,专题研究,专项部署,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以辖区统筹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教育防控组要积极与省指挥部、省教育厅汇报沟通,在省指挥部、省教育厅的协调指导下,主动上门对接驻地院校做好服务工作,加强防控措施落实的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对各院校反映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问题整改清零销号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不配合驻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院校,及时按程序报市指挥部教育防控组。   三、联防联控,压实部门工作责任。辖区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辖区疾控部门、发热门诊与辖区内院校无缝对接,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处置;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宣传报道;网信部门负责涉教疫情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工信部门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储备防控物资;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院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当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措施,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各驻昆院校党政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做到步骤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构建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防控网络工作体系;做好校园管控、隔离场所设置、重点区域消毒、返校学生管理等工作;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主动配合属地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五、宣传引导,压实个人健康及公民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驻昆院校教职工、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切实履行传染病法防控的公民责任,如实填报“云南健康码”、向学校报告假期旅行轨迹和健康情况,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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