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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值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各零售药店门口必须设置检查台,张贴“佩戴口罩”等醒目告示,配备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测量仪,对进入药店的顾客和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检测,并强制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或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对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二、暂停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凡说明书上标明具有感冒、退热、止咳功能主治的药品,零售药店一律不予销售;凡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或医疗机构就诊。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上述相关要求销售的零售药店,由市医疗保障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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