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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55号)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黑医保发〔2021〕55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现就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40元,新冠病毒核酸5-10人混检价格调整为每人次8元,2021年11月16日起执行。   二、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件。   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免费提供纸质报告。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五、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杜绝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各市(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局出发,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元)

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250403065-a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

样本采集,按操作规程检测,审核结果,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40

40

40

5-10人混检价格每人次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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