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鹤壁市社会组织委员会、鹤壁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中共鹤壁市社会组织委员会、鹤壁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全市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订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我市社会组织集聚了大量医护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要主动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二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做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各社会组织应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活动,不得外出开展参观交流活动,紧急事务可推迟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动员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收集会员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三、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员所属社会组织配合党和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党员,每一个从业人员。   四、各慈善组织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中共鹤壁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鹤壁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