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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政办通〔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贵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我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结合贵港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实施企业稳岗政策。2020年,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3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贵港市税务局)   二、降本减负,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牵头单位:贵港市税务局)
  (五)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对承租贵港市(包含县市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经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专门作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房租补贴50%,且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对新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的扶持。对新建的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在2020年2-6月期间,按规定购置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的,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按购置设备金额的50%给予财政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建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强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市税务局)
  (七)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经费金额50%的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申请广西科技创新券,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八)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于在2020年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由市县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十)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继续获得银行机构信贷支持。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
  (十一)发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力争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
  (十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征集贷款需求,加强融资需求对接,银行机构精准匹配专项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合理调整、简化或再造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金融机构“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降低准入标准,酌情增加额度、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发挥我市应急转贷业务优势,对疫情相关企业给予应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保监分局)   四、精准施策,强化惠企政策执行
  (十三)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资金兑现进度。要加快企业补助资金的兑现,各责任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企业的服务和帮扶,实行“一企一策”,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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