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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09〕44号)


各市卫生局,济南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卫生与铁路部门传染病防控合作,促进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与利用,我厅与济南铁路局联合制定了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山东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传染病疫情管理协作机制

  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部门与铁路部门传染病防控合作,促进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与利用,省卫生厅、济南铁路局决定建立以下协作机制:

  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提供省级网络直报账号和密码,并负责指导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建立完善铁路系统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培训。根据授权,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可对疫情统计数据、传染病(除艾滋病等)个案信息进行实时查询,并可下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简报及专题分析报告。   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可通过铁路系统局域网向路局卫生管理部门和所属机构防疫部门发送全省传染病疫情分析日报、周报和月报。   三、铁路系统依据网络直报信息如需采取大规模疫情防控行动,或铁路防疫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济南铁路局应及时向省卫生厅进行通报。   四、济南铁路局要建立相应规范,加强对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及本系统其他疫情信息接收单位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泄露传染病疫情信息。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要加强网络维护和管理工作,专用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实行密码定期更换制度,切实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五、省卫生厅会同济南铁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铁路系统网络直报信息运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网络资料和违规操作等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管理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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