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切实履行使命担当,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企业关注重点,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1.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宣传。搭建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新闻报纸等多渠道、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协调纠纷。   2.协调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支持服务企业政策措施,协调帮助旅游企业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培训费补贴、职工医保费率下调等政策。   3.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保障工作。执行好《上海市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行业疫情防控标准,督促和帮助旅游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防疫物资供应、用工、市场宣传推广等经营困难,帮扶旅游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二、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   4.加快旅游专项资金工作。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旅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年度振兴上海旅游发展、展示上海旅游新形象、完善疫后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支持开展业内扶持等重点项目,并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切实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   5.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6.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支持政策。对截至2020年1月24日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仍然有效的我市旅行社,保险期限暂延2个月,不再另行收费,且保单保障范围赔偿限额不变。顺延期满后,视疫情具体情况另行采取有关措施。   7.免除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做好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会费的工作。
  四、切实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8.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及我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向我市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投放,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9.加大重点旅游项目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申报全国旅游优选项目、纳入全国文旅项目管理系统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切实提振文旅融合发展信心   10.实施疫后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开展以“信心、安心、称心、暖心、欢心”为主题的文旅市场振兴计划,充分整合、调动行业及平台资源,助力旅游企业有节奏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实现防护有措施、企业有产品、市场有活动、游客有感受、城市有形象的目标。   11.全面激发文旅融合消费潜力。研究制定上海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专项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市文旅产品供给,刺激疫后消费市场,提振市场信心。整合资源搭建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宣传营销平台,联合我市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全方位推介上海。加快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非遗项目等文化资源与旅游业融合,推动更多文化旅游资源向社会开放。
  六、切实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12.优化行政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或网络报送审批,做到“不见面、零跑动、网上办”。对已审批的重大旅游活动等,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开展网上备案。做好专项资金申请程序线上培训、线上申报等工作。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上海注册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住宿、旅行社、乡村民宿、邮轮旅游、在线旅游等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各区可参照本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共渡难关。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