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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人社监〔2020〕16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轨道交通发展中心(铁办):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执行。各县(市)区、高新区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辖区缓缴、免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免缴金额(数据截至6月底)报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郑懿,方美琳  联系电话(传真):87305093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中心
福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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