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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应对诉讼的公告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应对诉讼的公告


  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我院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请尽量减少出行。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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