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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府〔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注册地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含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点等)。   二、支持措施
  (一)为文旅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文旅产业复苏、市场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组织、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组团赴外进行旅游宣传推介的,减免展位费或给予相关补助。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文旅企业参加第二届文旅融合创新大赛,扶持创建文旅创意园区。对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政策规定暂退最高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文旅复苏业务培训,指导协调退改有关事项。依托省旅游行业协会“文旅大咖说”等在线学习平台,发动组织文旅企业开展网上业务培训;疫情结束后,组织全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开展疫后复苏专题培训。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等旅游企业因疫情发生导致退改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司法局)
  (三)优先调配防疫物资购买指标。积极为文旅企业调配一次性医用口罩、84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买指标,对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免征2-6个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作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文旅企业,可延期3个月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文旅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再下调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
  (六)实施税收减免和缓交。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文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文化、旅游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减轻企业租金和通信费用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给予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等文旅企业免缴纳3个月的有线电视使用费。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运营公司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文旅企业减免光纤费。实行水电费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水电价的30%,给予3A以上旅游景区、三星以上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等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河源供电局、电信河源市分公司、联通河源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广电网络河源分公司、市机关事务局]
  (八)支持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支持全市文旅企业、乡村旅游点等文旅产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积极开展内部挖潜,重构、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全面动员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各景区、文博场馆、乡村旅游点等推出优惠措施,鼓励各阶层优秀代表参与、引领“旅游救市”活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以红色旅游、乡村小康游为主题的组织活动和职工活动。市县教育机构组织的研学旅游项目,主要放在本市开展。支持文旅企业承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2020年举办的政务活动(如会议、培训、商务、考察、研讨活动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
  (九)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各职能部门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文旅企业争取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迅速、持续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相关政策措施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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