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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银发〔2020〕76号)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自贸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中心,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0年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2020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各机构仔细对照《指导意见》中涉及自身的相关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执行。我分行将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要求、违规违法以及因内控管理不当而引发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涉稳案件的机构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2020年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2020年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要求,确保上海市征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持续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切实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完善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内控制度,及时修订征信业务相关制度,从征信业务的授权、审核、查询、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加强合规管理。严格用户管理,做好征信从业人员岗前测试,并签署征信岗位风险责任书,定期开展征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合规意识。加强征信业务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对制度建设、用户管理、查询使用、信息安全等征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按要求及时向我分行报备制度修订和用户变更、报送征信信息安全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报告和涉及征信信息安全的重大事项。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应尽快开发个人和企业查询前置系统,不断优化征信查询前置系统功能,完善系统登录方式及查询操作记录功能。对用户活动进行异常监测,出现问题及时阻断。实现
  信用报告脱敏展示、结构化展示和自动解读。通过增加水印等方式从严控制信用报告打印、下载。对征信查询机安装第三方软件和数据向外转移进行严格管控。   二、依法稳妥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印发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2013〕97号)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征信维权工作,加强异议受理与处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异议标注、核查和处理并书面回复客户,做好异议处理资料的保存。积极配合我分行做好征信投诉过程中的核查处理工作,根据投诉内容主动对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如发生涉及本机构征信业务的相关诉讼、信息安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我分行报告,并积极做好诉讼应对、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征信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二代征信系统建设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加强征信数据质量和信息安全管理,配合开展全国性商业银行定点监测和地方性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数据核对、数据质量考评以及异常查询监测,不断优化数据报送、质量管理方法,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数据。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应根据征信中心的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尽快开发二代征信系统数据报送程序,积极做好向征信系统报送二代格式业务数据的准备,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二代征信系统相关反馈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继续积极配合部署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点和企业信用报告临柜查询网点,切实保障查询服务高效、安全、平稳开展。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业务管理工作细则》(上海银发〔2018〕1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查询网点自助查询业务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自助查询机的安全检测工作。   四、强化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可与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合作,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构建个性化的线上服务模式,开发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接入上海市中小微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开发符合自身特色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并定期向我分行报送相关数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建设,支持长三角征信信息互联互通。
  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要积极开展为农户建档试点工作,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农户融资,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不断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其他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探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不断优化农村融资和金融服务环境。   五、拓展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提局央行内部(企业)评级质量
  各商业银行可在信贷决策流程中参考外部评级结果,推动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积极拓展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参与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我分行之间的快速响应与反馈机制,配合央行评级机构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评级企业信息的报送质量和稳定性。   六、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要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融资模式,进一步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授信审批手续,帮助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获得便捷的融资服务,全年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家数和融资金额分别较2019年增长20%和10%以上。
  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至少推荐3家核心企业与平台工作组洽谈,至少推动2家核心企业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各财务公司至少推动1家核心企业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核心企业指至少有3家上下游企业、在线确认成交10笔以上的企业)。各全国性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要积极推动开展线上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对接并开展业务,支持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融资。   七、根据疫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
  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机构要结合业务推广,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尤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征信维权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征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并及时向我分行提交征信宣传的照片、视频和总结材料等。各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要加强征信相关工作的调研,并及时向我分行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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