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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甬农发〔2020〕1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象山县农机管理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全面依法治市办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决定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发展稳定大局。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农业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把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依法防控工作,推进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为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明确重点,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深入学习宣传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深入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注重把农业农村普法融入到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中,推进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以案释法,注重微信、微博、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运用,努力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依法防控意识、依法治理能力。   三、明确责任,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类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如在农业农村网站、农业农村内部刊物开设疫情防控栏目,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组织编写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知识问答、利用官方兽医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培训、发布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执法案例等,配合宣传“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有关工作。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由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牵头,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和局普法责任清单,共同做好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畜牧兽医处(市动物卫生监督局)、市农业执法队负责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开展农村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明确要求,推进法治宣传落细落实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防控疫情法治宣传贯穿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与推动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相结合、与备春耕生产相结合、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要加强对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地、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中的进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通过浙政钉报市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联系人:丁伟泽  电话:89298538)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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