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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应急〔2020〕23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安全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全市已停止线下安全培训服务,为帮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经研究,就疫情持续期间企业从业人员(除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在线安全培训做出以下规定:
  一、高危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可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初训48学时中允许不超过16学时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其他32学时可等疫情过后线下开展),复训16学时允许全部采用在线培训方式。   二、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训(32学时)和复训(12学时)允许全部采用在线培训方式。   三、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上岗、转岗、安全再教育都可以采用在线培训方式,但企业要如实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并打印存档。   四、有条件开展在线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培训内容和学时的要求,在线培训平台要满足学员在线报名签到、身份认定、学时累计和在线考试功能,如实记录学员在线培训和考试信息,并打印存档。   五、安全培训机构出具线上考生相关学习培训学时记录,可在“江苏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管理系统”申报考试,宣教中心依据此核定学时,安排考试计划。各报考单位要核实记录考生在线培训信息,并打印存档。   六、实行容缺验印受理。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证书验印资料审核时,培训机构可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学历、个人健康承诺和无事故证明”等要件材料,宣教中心实行容缺受理,先行网上审核。待疫情过后,再修订和补交相关纸质发证申请材料,完善考生制证档案。   七、认真做好制证送达。对省厅、市局已审核通过的验印发证“三项岗位”人员考生,宣教中心及时制证打印,做好不见面联络告之,并通过EMS邮政速递的方式,快递邮寄到相应的单位,满足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
  上述规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未解除之前持续有效,疫情解除时间以市政府公告日期为准。相关解释可咨询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联系人:曹斌,电话:83630357;南京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谈贞,电话:52347291。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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