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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涉疫垃圾污水相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涉疫垃圾污水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环保固体〔2022〕21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中发现部分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涉疫污水处理投药量不足、监测采样不规范,个别地市医废补短板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按照国家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垃圾污水规范安全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涉疫污水消杀、监测到位。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涉外机场码头渔港等重点点位的污水消杀,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各地要对前期督导发现、尚未整改完成的60个涉疫污水问题,加强跟踪调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投药口和污水排口整改要求以满足消杀及监测需要,保证消毒药剂投加量及消毒、监测频次,涉疫污水按规范消毒处理后出水指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快推进医废处置扩能提质。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安全规范处置是生态环境系统职责所在,也是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歼灭战的重要保证。列入年度计划的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和平潭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能项目,要加快推进。已基本建成的漳州、南平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能项目,要加紧调试,尽快投用发挥效益;正在建设的三明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能项目要加快进度,倒计时安排工期,做好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年底建成投运,同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做好发证前的准备;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泉州、平潭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能项目,要提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必要时采用约谈、挂牌、督察等方式,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三、主动靠前加强指导帮扶。各地要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工作专班,充实人员和防护物资,加强指导帮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持续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管控,加大日常督导、集中检查、随机暗访力度,对督导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填报督导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形成工作闭环。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督促应急处置点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贮备,时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时,医疗废物和涉疫垃圾、污水能快速、妥善处置。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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