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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从源头上减少人员流量、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石景山区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服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石景山医保大厅将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服务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参保单位尽量通过“阳光医保石景山”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68817198)等方式了解医保服务内容。
  (一) 对于2020年1月31日前已经申报的单据, 不需到大厅现场领取结果。各单位提供邮寄地址后,我们将所有材料(包括社保卡、分割单等)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免费邮递。
  (二)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备案到期需要续办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再来办理,备案时间可连续;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首次办理的,留存好诊断证明等材料,可在疫情解除后再来办理,备案时间可按照诊断日期办理。
  (三) 医院类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另行公布医疗费用纸介材料现场申报途径。如遇特殊情况,请直接与相关业务科室电话沟通。
  (四) 医疗救助业务
  各街道、福利院有关《关于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等材料可以先通过PDF的格式进行上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对于通过PDF格式进行上报不便的各街道,可以通过提前预约办理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办理,具体事宜请各单位联系相关业务科室。   二、本市参保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在外地就医费用报销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三、2019年退单可延期申报
  2019年度手工报销单据所有退单不受退单上标注截止申报日期的限制,统一调整至疫情解除再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医保基金收缴工作
  (一)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要求,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二)请参保单位尽量选择银行扣款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在账户中预留足够资金。如参保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扣费,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增加参保单位银行汇款方式缴费。如需汇款的参保单位请致电石景山区医保中心财务科68818375,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致电医保中心财务科或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电子邮箱:ybjcwk68818375@163.com)查询缴费情况,财务科确认登记后为单位提供汇款账号,单位需在当日完成电汇操作。
  2.各单位汇款后需于当日再次致电医保中心财务科核实到账情况,财务科查询到账后确认收款并开出专用票据。
  3.各单位确有急需时,请联系医保中心财务科领取专用票据事宜。   五、强化医保服务大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石景山区医保大厅将及时对业务柜台、等候座椅、自助服务机具等服务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有服务对象确需来医保大厅的,请佩戴口罩并在门岗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服务大厅人员较多时,将采取分批进入大厅等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请您及时关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阳光医保石景山”微信公众号消息,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合理安排您前来办理业务的时间。
  感谢您对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石景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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