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7〕1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7〕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近期,我省一些学校和幼儿园陆续发生多起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件,导致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停学,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产生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通知》等上级有关精神,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明确防控职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加强与行政区域内食品药监和卫生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会商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注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充分利用班会、团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严格落实每学期6-7课时的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提高学生抵御疾病能力。   三、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特别是要对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进行一次彻底地检查、清洗、消毒;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强校医、保健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强化其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和完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立即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监管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以便有效协调和利用相关资源妥善进行应急处置。对不及时上报造成危害和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地频度和力度,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