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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2〕59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商务部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9月23日

2022年国庆前后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商务部决策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当前商贸领域疫情防控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9月26日—10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商务局确定)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本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宿、餐饮、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自身履行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自查,并对辖区商贸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检查内容
  (一)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1.疫情防控方面:一是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压实责任情况;二是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二是配合开展检查情况。配合应急、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住宿餐饮场所和加油站等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情况。三是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情况。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二)商贸企业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疫情防控方面:一是检查商贸流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防控指南,进一步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进场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核酸阴性结果查验、经营场所消杀通风等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现场抽查工作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及工作台账情况;四是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近年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五是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落实自建房安全管理要求情况。六是检查督促餐饮企业按照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要求完成燃气泄露报警器安装工作,对未落实的企业要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布置,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请各市商务局将大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子版发gxswtl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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