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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诉讼服务、接待、开庭、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询问、听证、谈话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并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落实。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我院法官安排网上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进行登记、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全检查和体温检测,如遇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我院将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及时与疫情防控部门联系予以处置。   六、近期需来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七、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案件的送达原则上采取邮寄送达;执行案件、保全案件原则上采取财产网络查控,取消集中执行活动、暂停公安机关协助临控被执行人机制;原则上不安排干警外出办案,确需外出的,需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报院领导批准。   八、疫情未彻底消除前,我院信访窗口原则上接收来电信访、邮寄信访材料,对确需来院信访的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后予以接待。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可通过“甘肃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fgk.Chinagscourt.gov.cn)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邮寄立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将立案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的方式邮寄提交(邮寄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56号,邮政编码:730900,收件人: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也可采用电话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943-8268601);对确需来院立案的人员,采取防控措施后予以审查立案。
  (请在微信端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甘肃移动微法院,或者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后,既可在线办理网上立案等业务。)


  (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sfgk.Chinagscourt.gov.cn,选择该网址登录后,选择诉讼服务-网上立案,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后,即可进行网上立案。)
  十、咨询电话:0943-12368(信访)、8268601(立案)。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待疫情彻底消除后,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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