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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217号)


各涉农区水务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有效应对新冠病毒疫情,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请各涉农区水务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风险意识,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督促乡镇和养护单位切实做好就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现就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设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设施站点及管理场所环境消杀
  一是加强就地处理站点环境消杀。对调节池、处理池(净化槽)、出水池、生态湿地、附属设施和站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对管理房、机房等封闭空间做好通风除臭。二是加强管理场所环境消杀。做好运维项目部、运维监管平台控制室、工具间等管理场所的环境消杀,物理阻断人际传播途径。三是加强对运维工具、车辆的消杀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内相关用具应进行循环消毒杀菌,接触污水的工具要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消毒杀菌。   二、切实加强对运行养护人员的防疫管理
  一是减少管控范围内人员检查频次。疫情管控范围内的设施,在确保正常运行前提下,运维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运维单位的现场作业工作尽量减少,降低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二是做好运维作业人员自身防护。养护人员在进行作业或检查时,必须配备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应穿着工作服或防护服,佩戴防水手套、护目镜、N95防护口罩等,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更换或消毒杀菌,避免有害病菌的扩散。三是开展养护人员健康排查,对养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酸信息登记,发现疫情线索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当地防疫部门,构建对内对外安全网。   三、有效建立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养护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杜绝联络不畅。发生问题及时处置、有效应对、及时上报管理部门。二是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对突发状况、重大危险等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制度,一旦发生,及时响应,并上报管理部门。三是制定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对需要进入管控范围进行处理设施维修和管网清掏等工作的,养护单位要与当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开展工作,作业完成后按照防疫要求进行记录和上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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