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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新冠指办字[2020]52号)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吉安市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吉安市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自2020年1月29日起暂停全市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营。随着企业复产复工、学生返校和人员返城陆续到来,为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返岗、学生返校和市民正常出行需要,同时做好返程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返岗返校返城交通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各地企业员工返岗、学生返校、人员返城在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有序做好返程人员运输组织工作,对于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地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的原则,有序有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旅客运输
  1.全面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在2月17日开始全面有序恢复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要根据旅客出行量采用灵活调度发车频率、开行区间车等形式,降低车辆满载率,加强行车防控,保障群众城市公交出行需要。(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恢复具体安排见附件1)。
  2.逐步恢复农村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在2月17日开始恢复辖区内农村客运班线和镇村公交。要根据农村旅客出行量采取灵活调整发车车次、控制车辆客座率等形式,加强行车防控,保障农村群众出行需要。
  3.逐步恢复县际、市际、省际客运班线。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在2月17日开始逐步恢复县际、市际客运班线。省际旅客运输可采取包车方式运行。各地要加强与对方城市(县城)沟通,确保车辆进站作业,所有县际及以上客运班线和包车必须采取“点对点”运输方式,保障运行和疫情防控安全。
  4.做好返岗、返校群体道路运输保障。各地要根据务工人员和学生出行需求,及时提供客运包车服务。对目的地相对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出行务工人员和学生,及时与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企业)共同制定运输方案,组织运输企业到乡镇、村,开展“点到点”的直达包车客运服务。   三、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从严管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司乘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所有驾驶员、车站站务员必须佩戴口罩作业,所有乘客进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站或登车。
  2.严格落实车站、交通工具消毒、通风措施。各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附件2),做好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车、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坚决做到未消毒车辆一律不得进站或载客。
  3.严格落实运输场所和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协调当地财政、工信、商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对各运输企业和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的保障,落实口罩、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物资。
  4.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各地客运、公交站场由所在地政府和运输企业安排人员对进出站旅客开展体温检测等工作,对体温超过 37.3℃的乘客要立即隔离,第一时间由卫健部门负责安排转运和进一步检查。乡镇汽车客运站,由各地卫健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5.加强运输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县际及以上客运班车和包车要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县际及以上客运班车和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至少两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司乘人员要提前掌握线路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途中发热的乘客,在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的同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县际及以上客运班线和包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6.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所有乘坐客运班线和包车的乘客,交通运输企业应通过购票环节扫描二维码网、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乘客信息(附件3),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7.扎实做好疫情防政策知识宣传。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车站、交通工具的宣传栏、广播、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件:
  1、吉安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恢复运行具体安排
  2、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3、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附件1
  吉安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恢复运行具体安排

  2月17日开始,分批恢复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具体安排如下:
  1. 2月17日前恢复22路(已于2月12日恢复)、10路、13路、61路公交线路。
  2. 2月22日前恢复1路、2路、3路、4路、6路、7路、9路、11路、15路、16路、17路、60路、62路、91路公交线路。
  3. 2月29日前恢复12路、101路、102路、103路、105路、217路、301路、501路、601路公交线路。
  运行线路根据群众需求可先投入适量运力,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的发展,逐步恢复至正常运力。对于“一区四园”内有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出行有特殊需求的,相关单位可联系吉安公交公司提供点对点定制公交业务,方便生产企业解决员工出行问题。
  附件2
  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
  一、道路客运
  (一)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二)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高于 37.3 C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四)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 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六)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七)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八)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九)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城市公交
  (一)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二)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 消毒频次。
  (三)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四)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六)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出租汽车
  (一)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二)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三)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四)司机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 面消毒处理。
  (六)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附件3
  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车次/车辆号

 

发班时间

月 日 时

出发地

省 市 县

目的地

省 市 县

乘客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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