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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疫情期间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疫情期间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鞍民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民政福利机构的管理,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各民政福利机构安全运行。即日起,对全市民政福利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二)坚持照单履职原则。在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工作任务。
  (三)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各民政福利机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迅速逐级上报,避免因行动迟缓,导致事态恶化、事故升级。   三、排查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用电、用水线路进行检查、对老化线路及时进行改造更新;对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加强服务监管,严禁养员用电、用火,避免引发火灾事故;加强对取暖季中用电用火用气等取暖设备和食堂餐厨设备的检查检修,杜绝因取暖和食品加工引发的火灾、触电、烟气中毒等事故。
  (二)开展食品安全排查。对各民政福利机构食堂进行排查,采取食品留样方式,落实食品采购、环境卫生、餐具卫生等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采取食品追溯化管理,确保养员食品安全。
  (三)开展养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排查护理人员与在院养员、养员与养员、养员与机构负责人等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由于长期封闭导致的管理服务人员和养员焦虑、烦躁等心理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四)开展重点人群特殊人员排查。对各民政福利机构中精神异常、有暴力倾向及智残智障人员等进行管控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行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药物治疗、就医等方式,确保养员安全稳定。
  (五)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查。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民政福利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检查。切实做到周密部署,做好安全预警,本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处置在前的原则,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置,并做到及时上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任务,压实责任分工,全力做好全市民政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对专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长效落实。要形成详细的排查报告,于3月10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对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等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服务、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检查和考核,使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机构风险监测、纠纷防控、安全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各民政福利机构平稳有序运营。
  (四)加强预测预防。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民政福利机构要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并将积极预防的理念贯穿于照护服务的全过程,不断提高主管部门、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克服消极应对的麻痹心理,确保警钟长鸣。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机构及养员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进行排查整治,力争把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鞍山市民政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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