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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考生于考前14天,从10月17日开始,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健康信息填报。
  (二)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行程码。
  考生应通过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
  同时,通过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考生应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按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维护身体健康状态。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五)如实报告情况。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成都市司法局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应考要求
  (一)确保证件齐全。每科考试前,应检查确认带齐身份证、准考证。确认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状态。
  (二)力求提前到达考点。因体温检测和健康码验证需要,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
  (三)做好自我防护。进场时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自觉配合防疫检查。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五)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六)按规定做好防护。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七)维护考试秩序。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考前身体异常。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考中身体异常。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三)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执行。
成都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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