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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提示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人群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于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当前,本市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已下调,为积极配合做好本市复工复产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经研究,现就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来访接待。自2020年4月27日起,有序恢复我局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接待地点: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倡议信访人来访前通过电话预约(电话:12350或021-54667601),并按预约的时间和人数来访。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推选代表(不超过五人),其他人员及时有序疏散,不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或长期逗留。
  进入接访场所后,应当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在指定区域等待接访,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随申码”检查、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来访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分散就座。对于拒不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仍继续倡议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书面来信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等非接触式渠道,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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