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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为助力全市复工复产,帮助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结合《吉林市政务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二十五条措施》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连续计算
  受本次疫情影响,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二、顺延提取时限
  受本次疫情影响,职工无法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超期的,可顺延提取时限至2022年9月30日。   三、职工贷款逾期不记逾期
  受本次疫情影响,2022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记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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