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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复工复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为充分调动我省社会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我省《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9日

  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充分调动我省社会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按照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构建一支熟政策、精法律、懂技术、会管理、肯奉献、乐助企的高水平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无偿提供政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性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省级专门服务机构--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枢纽,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载体,以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和“中小企业志愿服务者”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体系,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创建一批支持复工复产达产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品牌,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规范高效的志愿服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依托专门机构开展工作
  1.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为省级专门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指导下,承担志愿者的遴选、培训、管理与考评,组织“志愿服务工作站”的认定,组织、指导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编制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相关规范和服务手册等,推动中小企业对接各类公共服务资源。
  2. 市级专门服务机构由市工信主管部门在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择优推荐,报省级专门服务机构确定,负责当地“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和省级专门服务机构指导下,承担当地志愿者遴选、培训、管理与考评,组织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省级专门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与考核。
  (二)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队
  省级专门机构在省民政厅指导下,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成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总团队,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募、定向邀请等方式招募志愿者。招募范围涵盖政策专家、行业发展专家、科技创新专家、法律专家、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园区高级管理人员、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等,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省级专门机构向受聘志愿者发放聘书,并与受聘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受聘志愿者按照服务协议,参加省级专门服务机构或所在市级专门服务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规模稳定、人员相对固定的专家队伍。各市可以组建当地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并向省级专门服务机构报备,统一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三)认定“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
  鼓励各市在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遴选一批有场地、人员、服务条件的载体,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站由各市专门服务机构推荐、省级专门服务机构认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联合授牌,接受省级专门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与考核。
  “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要安排专人对接志愿服务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需求,落实省、市专门服务机构安排的相关任务,利用自有资源或省市专家志愿服务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达产。及时向中小企业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中小企业,重点提供应急管理、复工复产、政策对接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鼓励省市专门机构结合企业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需求,探索形成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提供协调指导和专业化服务,稳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
  (二)突出重点开展精准服务。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和个性化解决方案。深入了解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女性、残疾人等重点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建立重点群体专项服务模块,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可跟踪服务。跟踪重点行业发展态势,及时了解重点行业企业面临的难题,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三)开展志愿者线上服务。结合实际依托省市专门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线上志愿服务工作站”,由志愿专家通过开设微视频课程等方式,针对创办企业、融资、市场开拓等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辅导,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学习平台;开辟专家在线“义诊专栏”,提供专家清单、服务菜单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意向专家,“一对一”在线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互动性的诊断服务;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定期组织召开志愿者和企业家视频会议,及时研讨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解疑释惑,服务企业发展。
  (四)开展志愿者线下服务。结合我省“百场万家”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等线下特色服务活动,探索建立企业与志愿专家“面对面”交流咨询渠道;组织技术志愿专家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对一”顾问、咨询与指导服务;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定点举办沙龙讲座、商业研讨等线下活动,由志愿专家现场答疑解惑、提供协助方案,为企业集中解决关切问题;定期组织分主题、分行业志愿服务专场活动,开展辅导和咨询服务,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指导。省级专门服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统筹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制度,研究制订服务标准,加强专家志愿服务团的组织管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对服务效果的跟踪监测,切实掌握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查处以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指导市级专门机构加强过程管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防护物品,做好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并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二)强化政策扶持。鼓励支持具有专业资源的服务机构申报认定“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协助省市专门机构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志愿服务。统筹利用工业强省、民营经济等相关政策,对成效突出的“中小企业志愿工作站”给予支持。省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或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鼓励专门机构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补充志愿服务运营资金。
  (三)推动交流宣传。及时总结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水平,培育志愿服务品牌,加强对本地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志愿服务快速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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