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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全省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春季防火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复工复产的安全形势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逐步趋于稳定向好,房屋市政工程也将陆续复工复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叠加,安全防范压力增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从细节入手,从源头治理,从严从细从实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闭环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关系,统筹抓好三年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综合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夯实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复工前项目建设各方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履职,要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验收关,凡验收不合格,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严禁“带病”作业。要落实日调度、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一个干部包保一个工地制度,确保有序开复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复工复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疫情防控指南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人口,进出人员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记录;阳性、密接人员健康后返回工地和外省人员进入工地要单独居住、用餐、单独划定作业区域;宿舍原则上1-2人一间,错时洗漱和上厕所,一律实行盒饭和单独就餐;要坚决杜绝乱串、喝酒、打牌等聚集性活动。项目各方主体和包保干部要严格加强检查和监督,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复工复产时段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施工现场关闭近一个月,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和脚手架等构筑物易出现故障;员工长时间居家隔离易思想松懈、安全意识弱化易出现违章作业。对于各地区已复工复产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从“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五个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风险,遏制亡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要在复工复产前,按照《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施工企业,进驻施工现场,采取印发防火知识传单、警示教育、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要采取“点对点”方式,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车道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用房及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满足A级要求、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可靠、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各种防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严禁“带病”复工复产。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坚决做到安全教育不落实绝不复工、坚决做到隐患问题不消除绝不复工、坚决做到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绝不复工。   六、加大对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本地区复工复产项目的督导检查。省厅将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省厅包保干部要组织当地主管部门和抽调非疫区专家形成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能到达现场的实行现场督导检查,不能到现场的进行线上监督。待疫情结束后,省厅立即采取“干部+专家”模式深入各地全面开展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复工复产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监督检查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既要严惩重罚相关企业,又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绝不姑息。
  各地区请于4月18日14时前报送一名联络员,并于每周五12时前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指导服务的通知》要求,将本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和消防排查情况统计表》报至各指导组组长,各组长统一汇总后于每周五15时前报至厅安委会办公室,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每周的安全督查检查情况。
  附件:
  1.指导服务组人员及分工;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情况统计表;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4.疫情防控排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成龙(安全处)  电话(传真):0431-82752527  邮 箱:jst8212@163.com
  李伟乾:(消防处)电话(传真):0431-82752507 邮 箱:jstxfc@126.com
  王家欣:(建管处)电话(传真):0431-82752559  邮 箱:zjtjgc439@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指导服务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长春
  组 长:张久慧 张旭东
  联络员:李 振
  组 员:秦 凯 宗有志 方艳华 刘彦辉
  第二组:负责四平、辽源、梅河口
  组 长:韩雪华 蔡 磊
  联络员:隋成力
  组 员:李永红 吴 军 浦建华 武 术
  第三组:负责通化、白山、长白山
  组 长:付海滨 陈利民
  联络员:姜 英
  组 员:贺 鑫 李 凯 于亚娟  刘占辉
  第四组:负责松原、白城
  组 长:张军闯
  联络员:张雪楠
  组 员:陈林义  林永慧 关铁利 林艳兵
  第五组:负责吉林、延边
  组 长:李祥民  ***
  联络员:孙绍华
  组 员:程小辉  李春雨 康建宇 姚福章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类别开复工项目数量派出检查组数量派出检查人数排查项目数量排查安全隐患(项)已整改安全隐患(项)未整改安全隐患(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份)行政处罚检查塔吊情况
通报(个)停工(个)金额 (万元)其他数量存在隐患数量已整改数量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合 计

  注:此表由各地区汇总报负责包保指导服务组组长,具体业务咨询安全处王成龙。
  附件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类别开复工项目数量派出检查组数量派出检查人数排查项目数量排查安全隐患(项)已整改安全隐患(项)未整改安全隐患(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份)行政处罚
通报(个)停工(个)金额 (万元)其他
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
合 计

  注:此表由各地区汇总报负责包保指导服务组组长,具体业务咨询消防处李伟乾。
  附件4
  疫情防控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市本级、县(区)开复工项目数量项目人员数量阳性人员 数量隔离人员 数量阳性、密接人员健康后返回人员数量防控物资
管理人员工人本地区人数外地人数防护服口罩消毒液隔离场所
合计

  注:此表由各地区汇总报负责包保指导服务组组长,具体业务咨询建管处王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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