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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委(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主任(总指挥):陶淑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总指挥):郑 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副总指挥):史万钧 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继业 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 锦 副市长
  王 芳 副市长
  周明虎 副市长
  王心宇 副市长
  王国相 副市长
  宝音德力格尔 副市长
  赵恩虎 市政府副巡视员
  张立华 乌兰察布军分区副司令员
  白 颢 市政府秘书长
  迟宗才 武警乌兰察布支队支队长
  委员(成员): 武 瑛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武拴宝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桂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庆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会雨 市政府副秘书长
  温 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建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晓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海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纪 忠 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郭全运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宋志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郝明胜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英坝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高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尉代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
  李晓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郝文跃 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张永春 市安全局局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福贵 集宁师院院长
  张 策 职业学院院长
  王大成 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校长
  徐新习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哈 斯 市政府办调研员
  张 涛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辛 舒 集宁区区长
  王志勇 丰镇市市长
  杨 印 察右前旗旗长
  刘 超 察右中旗旗长
  纪全富 察右后旗旗长
  张 非 四子王旗旗长
  王 文 卓资县县长
  那胜巴图 凉城县县长
  刘 政 兴和县县长
  曹凯宏 商都县县长
  崔雨来 化德县县长
  王晓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利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陈永杰 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乌宁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尉常青 市民政局局长
  陈永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太平 市卫生局局长
  张贵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吉 福 市司法局局长
  张玺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永新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秀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付俊峰 市文化局局长
  艾世亮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翟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利军 市环保局局长
  秦 斌 市旅游局局长
  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治民 市林业局局长
  刘福全 市水利局局长
  黄宝玺 市扶贫办主任
  郝治平 市地震局局长
  袁德明 市人防办主任
  陈 明 市审计局局长
  王继东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蔚世林 市统计局局长
  宿守业 市科技局局长
  王大圣 市体育局局长
  雷儒鑫 市规划局局长
  特木勒 市粮食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刘常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见文 市气象局局长
  周亚军 市总工会主席
  陈丽云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苏力德 团市委副书记
  杨文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喜文 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施海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侯登旺 市电业局局长
  王曦文 市地税局局长
  游广文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兰察布市办事处主任
  王 佑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崔一俊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利芳 市外事办主任
  李 强 移动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总经理
  张继东 联通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慧明 电信乌兰察布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明 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站站长
  范茂森 内蒙古高路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经理
  何 平 人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行长
  尚培刚 乌兰察布市银监局局长
  吴永伟 中国农业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李景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行长
  张海君 中国工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贾志财 中国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黄 青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行长
  李茂忠 中国人寿保险乌兰察布分公司总经理
  鲁满仓 中国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分公司总经理
  邹铁壮 内蒙古盐业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经理
  董光明 中石油乌兰察布分公司经理
  梁栋胜 中石化乌兰察布分公司经理
  市应急委(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俊主持。
  市应急委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兼任,副秘书长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任,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二)市应急委(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应急委(总指挥部)是市政府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和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一个机构双重职责。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的重大决策;
  2.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审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4.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防范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
  5.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当地驻军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6.指导旗县市区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应急委办公室设置与职责
  应急委(总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市应急委(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组织协调需市政府应对的突发事件;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应急办的主要职责和办理的相关业务,按照乌政办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市应急委(总指挥部)下设29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称专项指挥部),2个应急协调机构。依据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担任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一)专项应急指挥部(29个)
  1.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福全
  成  员:水利局、发改委、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司法局、扶贫办、粮食局、广电局、红十字会、教育局、邮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电业局、环保局、水文局、经信委、供销社、呼铁局集宁站、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农业发展银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军分区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城乡水旱灾害及防凌减灾的处置指挥、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洪工程;
  (3)负责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城市给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
  (4)负责全市较大、一般水旱灾害处置的协调指导,并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水利局安排。
  2.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恩虎
  副指挥长:张 涛 郝治平
  成  员:宣传部、外事办、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住建委、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呼铁局集宁站、水利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广电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乌兰察布市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分公司、电业局、团市委、红十字会、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2)负责为全市应急总指挥部提供详实的地震信息,为全市启动终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害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发生在全市境内4.5级以上地震灾害的救援和处置指挥;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和上报,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对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同时对地震灾区提出恢复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地震局安排。
  3.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刘常华
  成  员: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气象局、药监局、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呼铁局集宁站、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各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监测的组织工作,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较大地质灾害(包括转移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的处置指挥和一般地质灾害的处置指导;
  (3)协助各有关应急指挥部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的处置和其它方面的配合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的善后处理;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安排。
  4.农牧业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池 涛
  成  员:农牧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水利局、公安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农牧业自然灾害、水生动植物及其它植物疫情和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2)负责较大农牧业自然灾害、水生动植物及其它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指挥和一般农牧业自然灾害、水生动植物及其它植物疫情、农业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指导;
  (3)负责农牧业自然灾害、水生动植物及其它植物疫情和农业生物灾害的善后处理;
  (4)协助市防火指挥部做好草原火灾的处置以及配合其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农牧业局安排。
  5.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紧急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池 涛
  成  员:农牧业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气象局、呼铁局集宁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动物疫情的预防、监测、控制及基层动物疫情防控的指导工作;
  (2)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指挥;
  (3)负责动物疫情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农牧业局安排。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并入该机构。
  6.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治民
  成  员: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利局、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呼铁局集宁站、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2)负责全市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负责因沙尘暴造成的灾害的处置指挥和善后处理;
  (4)负责较大、一般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处置的协调指导;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安排。
  7.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治民
  成  员: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农牧业局、市政府应急办、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象局、呼铁局集宁站、邮政管理局、军分区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
  (2)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和善后处理;
  (3)负责较大和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鉴定、灾情诊断、危险评估;
  (4)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检疫封锁,并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安排。
  8.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治民
  成  员:林业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气象局、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监督、预警;
  (2)负责全市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置指挥;
  (3)负责较大和一般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处置的协调指导;
  (4)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的善后处理,并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安排。
  9.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治民 池 涛
  成  员:林业局、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呼铁局集宁站、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情的监控和情况通报工作;
  (2)负责全市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指挥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协调指导;
  (3)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善后处理;
  (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损失情况的评估和汇总上报;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林业局安排。
  10.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陈永胜
  成  员:安监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卫生局、经信委、广电局、环保局、气象局、质监局、药监局、呼铁局集宁站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和较大、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置;
  (2)负责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已有专门处置指挥机构的行业除外)和其他社会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置指挥;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
  11.公路运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翟辰文
  成  员: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委、商务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公路运输以及其它应由交通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
  (2)负责公路运输以及其它应由交通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
  (3)负责公路运输以及其它应由交通部门处置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协调指导;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运输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安排。
  12.通信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赵利国
  成  员: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信息中心、无线电管理处、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通信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2)负责全市通信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3)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公司,做好全市应急指挥系统及各方面的通信保障工作;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其它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经信委安排。
  13.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赵利国
  成  员: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广电局、市政府应急办、电信公司、气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2)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3)负责全市应急指挥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障;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网络安全服务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
  14.广播电视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 芳
  副指挥长:崔利芬 艾世亮
  成  员:广电局、民委、住建委、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安全局、法制办、卫生局、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电业局、防范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的总体协调工作;
  (2)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排。
  15.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郑 俊
  副指挥长:蔡桂芳 陈永杰
  成  员: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水利局、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经信委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导;
  (2)负责建设工程和城市给排水(已明确归水务部门管理的除外)、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3)负责建设工程和城市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住建委安排。
  16.环境生态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赵利军
  成  员: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法制办、工商局、气象局、广电局、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明确由林业部门处置的除外)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一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
  (2)负责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较大污染事故的处置指挥;
  (3)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其它应由环保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环境保护局安排。
  17.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 芳
  副指挥长:崔利芬 乔太平
  成  员:卫生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委、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法制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信息中心、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气象局、经信委、呼铁局集宁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2)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指挥;
  (3)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安排。
  18.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食品安全委员会)
  指挥长:王 芳
  副指挥长:崔利芬 乔太平 张贵平
  成  员: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农牧业局、   市政府应急办、商务局、公安局、法制办、环保局、质监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指导;
  (2)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查处、处置和指挥(不包括医疗救护);
  (3)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药品供应、市场调查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
  19.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宝音德力格尔
  副指挥长:纪 忠 郭全运 蔡桂芳
  成  员:公安局、网信办、经信委、民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住建委、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局、信访局、外事办、金融办、环保局、工商局、气象局、质监局、广电局、药监局、呼铁局集宁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公共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并为市应急总指挥部在公共安全的决策方面提供技术和法律政策依据;
  (2)负责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暴狱劫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交通事故、城市火灾及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3)涉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交通事故、城市火灾及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件相关人员和提供道路交通方便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安排。
  20.市场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史万钧
  副指挥长:王会雨 施海罗
  成  员: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商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公安局、教育局、质监局、金融办、卫生局、环保局、粮食局、药监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应急管理的总体协调工作;
  (2)负责全市市场秩序方面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
  (3)负责全市市场秩序方面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市场调查、控制、查处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
  21.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史万钧
  副指挥长:王会雨 特木勒
  成  员:粮食局、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牧业局、公安局、气象局、金融办、工商局、经信委、质监局、呼铁局集宁站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储备等应急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市较大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一般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指导;
  (3)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粮食供应、管理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粮食局安排。
  22.金融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周明虎
  副指挥长:宋志峰 王继东 何 平 尚培刚
  成  员:金融办、人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法院、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法制办、外事办、地税局、信息中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各金融机构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发生在我市境内的较大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一般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协调指导;
  (3)负责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金融方面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金融办公室安排。
  23.人民防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恩虎
  副指挥长:张 涛 袁德明
  成  员:人防办、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外事办、环保局、工商局、粮食局、信息中心、气象局、广电局、呼铁局集宁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防空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
  (2)负责人民防空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3)负责政府委托的防灾减灾方面的工作;
  (4)协助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5)负责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排。
  24.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侯登旺
  成  员:电业局、经信委、财政局、安监局、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林业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呼铁局集宁站、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
  (2)研究和决定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4)负责指导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电业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电业局安排。
  25.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宝音德力格尔
  副指挥长:蔡桂芳 杨文杰
  成  员: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卫生局、住建委、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业局、财政局、气象局、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在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协调供应救援物资;
  (4)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5)向上级政府及时汇报灾情及处置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安排。
  26.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周明虎
  副指挥长:宋志峰 尉常青
  成  员: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局、电业局、广电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地震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宣传部、红十字会、军分区、武警支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负责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的保障;
  (4)负责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安排。
  27.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 芳
  副指挥长:崔利芬 乔太平
  成  员: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局、经信委、宣传部、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农牧业局、旅游局、军分区、武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1)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
  (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卫生局安排。
  28.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王国相
  副指挥长:武拴宝 陈永胜
  成  员: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市政府应急办、宣传部、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人社局、发改委、水利局、民政局、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1)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
  (4)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安监局安排。
  29.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赵 锦
  副指挥长:孔庆英 刘见文
  成  员:气象局、发改委、安监局、粮食局、市政府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广电局、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衍生、次生灾害的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市气象局安排。
  (二)应急协调机构(2个)
  1.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郑 俊
  常务副组长:事发地旗县市区长
  副组长:蔡桂芳 航空部门负责人
  成   员: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军分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外事办、安监局、经信委、气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铁局集宁站、无线电管理处、武警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在我市境内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铁路运输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郑 俊
  常务副组长:事发地旗县市区长
  副组长:蔡桂芳 王志明
  成   员:呼铁局集宁站、市政府应急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安监局、电业局、武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铁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其他事宜
  (一)各旗县市区的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原则上要与市政府的机构相对应。
  (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为我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所属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凡原已设立并纳入新机构体系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机构性质和运转形式均不改变,机构名称实行原名称与现名称并存的办法逐步过渡,组成人员和职能以新规定为准,但要与原有组成人员和职能做好衔接;组成人员和职能作较大调整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机构名称、运转形式、组成人员和职能均按新规定执行;新组建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协调机构,其组成人员和职能严格按照新确定的要求组建,确需调整的须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应急委同意后统一调整。
  (三)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协调机构下设的工作机构(也包括原有的、新增的和与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的机构),须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协调机构,在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提出增补和变更意见,报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五)保留机构的衔接情况,调整机构的调整情况、新设机构的组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各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协调机构,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防范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同时,要与各自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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