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布日期:2022.03.10
- 施行日期:2022.03.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复杂严峻形势,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业企业防疫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对防疫工作的知识普及率和政策知晓率,现就近期相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宣传时间
从即日起到疫情形势缓解。 宣传内容和形式
(一)做好音频宣传
为积极应对本轮疫情,市委宣传组织录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13号)》疫情防控音频,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组织属地工业企业下载音频,利用厂区内广播、移动音箱进行宣传。音频下载邮箱:xcbxjc003@163.com。密码:Xjc62010592,(X是大写)。
(二)利用电子屏宣传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要组织属地工业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条屏等载体宣传防疫标语。宣传内容如下:
1.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坚持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2.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不聚集,减少疾病感染风险;
3.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制作条幅、展板宣传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要组织属地工业企业制作条幅、展板宣传防疫标语。宣传内容如下:
1.内防扩散 外防输出 严格管控;
2.非必要不外出;
3.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4.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3月11日下午14时前将宣传情况(包括宣传载体的数量)报送市工信局法规处,同时精选5张照片发送至邮箱。邮箱:z62031592@163.com。联系人:张冬雪,62048605。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