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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0年2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经济社会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政治站位
  1. 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省仍处于防控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司法是推进疫情依法防控的重要环节,各级法院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坚定不移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
  2. 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要求。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省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大局意识,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审判执行主业主责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持依法防控、精准防控、有序防控,确保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防控排查和应急处置“四个到位”,全省各级法院形成上下“一盘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法院要及时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坚守岗位、加强调度,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牢牢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把法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治工作效能。   二、强化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
  3. 严厉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
  认真贯彻实施“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该《意见》明确的九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依法严惩境内外势力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利用疫情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心安定。依法严惩殴打杀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损毁医疗机构财物等涉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医疗秩序。依法严惩发布虚假广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活动。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造谣滋事、聚众赌博、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法严惩非法猎杀、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加强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源头管控。依法严惩防控疫情中的渎职失职、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震慑功能,在办案中充分考虑特殊时期的犯罪后果和犯罪情节;又要依法防疫、精准打击,注意区分违法犯罪行为,防止降低入罪标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开展涉疫情防控犯罪刑辩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
  4. 依法审理涉及疫情的民商事纠纷。
  助力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审理涉及疫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现有诊疗水平、患者病情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医疗水平等因素慎重认定医疗机构过错。依法审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治疗、隔离、观察、滞留而引发的解除劳动关系、拖欠薪酬等劳动争议,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助力就业稳定和企业稳岗。依法审理文化旅游、买卖租赁、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合同纠纷,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需要,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公平或不能履行的,按照公平原则或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的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依法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等经济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提供有力支持。依法稳妥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加强对有发展前景市场主体的救治,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体系优质发展。依法审理疫情防控中的英雄人物名誉侵权案件,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规定。密切关注疫情引发的信访案件,疏导化解不安定因素。
  5. 妥善审理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案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审理好疫情防控引发的行政案件。坚持权利保障救济和行政权应急行使并重,按照合法性审查原则,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防控和依法行政,又充分考虑特殊时期行政权力行使规律,支持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防疫管理、隔离观察、医疗卫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野生动物管理、行政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同时确保行政行为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相适应,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工伤认定、支付补助抚恤金、发放救济款物等案件,切实保障合法民生权益。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耽误起诉期限或者不能参加诉讼的,适用期限扣除、中止诉讼的规定。
  6. 切实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审慎开展民商事和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对于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防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于明确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依法保障抗疫工作正常开展。对于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为其纾困复产提供司法助力。防控疫情期间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慎重采取拘留措施,确需拘留的要严格遵从拘留所的防疫要求。依法审查和及时处理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确保疫情防控的行政措施有效落实。
  7. 加强疫情后续影响的预判和司法应对。
  着眼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标,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前瞻性、针对性预判,为疫后恢复重建和做好“六稳”工作提供司法助力。着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妥善审理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案件,依法审理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涉农等民生案件。加大金融审判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审理涉省重点工程、“互联网+”农业、健康产业新业态的纠纷,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健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助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提升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效能
  8. 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强化公正、高效、文明、善意司法工作理念,既保障诉讼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严格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加强刑事、民事、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扩大简易、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对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彰显依法“战疫”的法治力量。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办公办案,大力推进在线诉讼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引导诉讼当事人尽量使用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江西移动微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e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以及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工具,开展网上立案、远程接待当事人、在线调解、线上听证、视频开庭提审等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全面加大执行网络查控办案力度,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保全查控和执行查控工作,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外出办案和线下查控。确有必要在疫情期间开庭和外出执行办案的,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充分做好防控预案和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身体健康及干警自身安全。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
  9. 注重司法便民惠民。
  妥善处理疫情防控要求和群众诉讼需求之间的矛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尽量避免因疫情防控措施妨碍当事人诉权行使,做到疫情防控措施不懈、司法便民服务不停。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网络诉讼服务,大力提供线上诉讼服务,在线办理网上申诉、跨域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线上调解、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事项,落实首问负责、接诉即答、接单即办等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厅网线微”联系法官通道,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进一步畅通诉讼服务通道。加大对危困企业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救助力度。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进度,对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到院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申请延期的,应当予以准许。对于因疫情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场所,依法延长审判执行期限的,及时做好提示指引、解释说明工作。对部分审判人员因留观等客观原因而不在岗的情形,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
  10. 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切实增强协同防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战疫”的整体合力。健全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配合,对各地已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跟进、提前研判、做好预案、妥善办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影响疫情防控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助力堵塞疫情防控制度漏洞。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基层群防群控,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通过“党建+联防联控”“志愿者+联防联控”等活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去。
  11.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三微一网”等司法宣传平台,加大网络法治宣传力度,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依法公开审判执行工作信息,持续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通过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的在线直播、集中宣传,切实发挥司法的评价、警示、教育、规范功能,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把社会关注案件办成法治公开课,充分展示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努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三同步”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工作绩效,充分展示法院干警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四、落实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
  抗击疫情是一场总体战,对全省法院系统应对处置和协调能力是个大考。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以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全体干警之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各级法院要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先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各级法院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方案、有效应对处置。要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要给予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开展严肃追责问责。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排查防止超审限等行为,加强疫情期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推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的研究,及时制定服务大局、服务审判的司法政策。后勤保障部门要抓实抓细内部防控各项措施。
  13. 强化自身防范。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要牢固树立“疫情就在我们身边”的紧迫感,坚决防止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好防大疫、打持久战的充分准备,采取最严格的责任、最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法院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万无一失。用好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严防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对外窗口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来院所有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诉讼参与人安全、干警安全。加强健康监测,深入排查干警接触疫情情况,视情落实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做好口罩、测温枪、医用酒精、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采购配发工作,妥善解决干警就餐、垃圾处理、消毒杀菌等细节问题,确保内部防控周密有序。要重视基层法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无盲区、无死角。
  14. 严明工作纪律。
  各级法院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抓细抓实抓准,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走在前列、作好表率。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明纪律倒逼责任落实。居家办公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不相干事宜,必须服从单位工作调动,遵守居住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坚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决不允许发布与党中央、省委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15. 提升司法能力。
  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人大、最高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安排。提高法律适用能力,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加强对疫情所涉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的研究,分专题分类别强化分析研判,为有效应对处理相关案件奠定坚实理论和实践基础。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下级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遇到法律适用难题的,及时层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要及时加强对下指导,确保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加强在线培训交流,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学懂弄通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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