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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存环境的林业病、虫、植物以及其他有害生物。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市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引起的生物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境内突发特大、重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全民动员,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应急办主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遂宁检验检疫办。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示精神,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特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持各县(区)实施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与配合。
  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县(区)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林业有害生物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及工作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长的指令,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及事件发展的新闻;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防控处置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遂宁检验检疫办、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处置队伍,调集应急设备、药品、物资;负责禁止有关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交易、调运和进出境;负责有关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害处置;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过程提供科技支撑和专家咨询服务。
  2.疫区封锁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疫区实施封锁、交通管制和治安维护。
  3.气象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为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降雨实施人工调控。
  4.环境监测
  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预防发生环境污染及火险事故,及时处置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及火险事件。
  5.卫生救护
  市卫计委:负责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过程中的农药中毒事件,以及林业有害生物对人体产生的直接危害,及时对中毒人员或受害人进行救治。
  6.交通保障
  市交运局:迅速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的快速运送。
  7.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调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管。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各县(区)政府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机构,充分发挥当地群众、森林管护人员的作用,进行常年监测、监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存环境的林业有害生物,应由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或指定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对不能确定的林业有害生物,应迅速组织取样,送国家指定实验机构检测并及时了解检测结果。
  (二)预警
  辖区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林业有害生物可能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与生存环境等信息进行预警。   四、分级标准
  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致5人以上受感染;全国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并致林木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
  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致5人以下受感染;全国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并致林木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单一种类在市内2个以上县(区)严重发生,重度发生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单一种类在市内1个县(区)严重发生,重度发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使用农药发生农药中毒安全事件,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人以下中毒。   五、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
  (二)信息发布
  1.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同级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发布;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重大和特大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权限发布。
  2.属于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明确界定为“秘密”的,不得随意对外公布,需要报道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应报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四川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发布。   六、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响应准备
  当发布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调度各方资源,展开应对、处置工作。
  (二)响应流程(详见附件)
  (三)预案启动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四)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较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治、救援工作。县(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县(区)政府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处置。
  (五)处置措施
  1.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处置
  突发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除治实施方案,经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检疫性、危险性、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处置
  (1)疫区划定:专家技术组迅速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传入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研判,确定传染源和疫情中心区,将中心区林班及相邻林班划为疫区;疫区所在镇(乡)及相邻镇(乡)划为重点监测治理区。
  疫区划定方案和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应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规模较小,扩散可能性低的,或省政府未批准疫区划定前,可由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确定为疫点,按疫区处置程序进行。
  (2)疫区封锁:预案启动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封锁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目录,停止办理相关的调运手续,禁止被封锁划定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出疫区。
  (3)除害处置:对审定的检疫性、危险性、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清除;对经除害处理后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等进行检疫复检,对复检合格的,发给《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对复检不合格的,责令重新进行除害处置。
  (4)隔离救治:对被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人员应由卫计部门指定的医院开展紧急救治,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3. 药品使用与环境保护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检验合格的药品,积极开展无公害防治。在应急处置中确需使用高毒药品的,应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使用。环保、消防部门应对环境污染、火险隐患进行严密监测,预防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及火险事件。
  (六)应急结束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总结和评估
  事发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市林业局。
  (二)善后处置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发生人员伤残、伤亡事故,由民政部门负责善后处置。
  (三)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援助的资金和物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同级财政部门应强化监管。   八、应急保障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以报刊、广播、电视为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测报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紧急征用
  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期(发生前和发生后应对期),事发地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征用设备、设施、物资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
  (三)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应急办、市目督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林业局对《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遂宁市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0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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