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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外派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商务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商务部明电(商合电〔2020〕6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含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已外派人员疫情排查和处置。各市(州)商务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1月10日以来派至境外的人员情况,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底数清、情况明。如境外项目人员出现肺炎疫情症状,应督促境外企业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使(领)馆指导下开展病情诊断、人员救治等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后续应对措施。对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其工作、居留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做好境外项目其他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相关情况同时抄报我厅,   二、指导企业从严招选外派人员。在国家正式宣布疫情解除前,原则上能不外派就不外派,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如确有必要,须严格审核拟派出人员情况(暂缓招选近期在疫情严重地区停留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派出前不搞集中线下培训,尽量通过线上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出境前需通过全面检测,确保健康派出。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执行,要指导企业加强与业主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   三、敦促企业妥善处理外派人员回国休假事宜。在疫情正式解除前,要求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外派人员回国休假或假期结束人员返回驻在国。如确有必要回国,外派人员休假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返回驻在国前经检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出境。   四、做好境外物资捐赠的引导工作。如辖区企业所属境外企业有捐赠意愿,可引导他们通过境外中资企业商会统一进行捐赠,同时可将捐赠情况及财物清单通报我厅。目前急需的物资主要有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五、密切做好舆情工作。指导辖区企业所属境外项目负责人关注驻在国当地舆情,如发现境外媒体因疫情发布对我境外项目进行不实报道,要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并在其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同时抄报我厅。   六、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定专人作为疫情信息报送联络员,严格落实责任,自1月30日起,每日10时30分前填报每日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前一日情况。首次报送,请汇总1月10-28日辖区企业外派人员在境外出现感染肺炎疫情的情况、2月底前拟新派人员数量,填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务必于1月29日12时前上报我厅。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市(州)商务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外派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主动作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万利
  电话:13756255866  0431-85655959
  邮箱:14485225@qq.com
  附件:1.每日信息报告表(略)
  2.疫情防控信息汇总表(略)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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