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潍财资〔2022〕9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现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且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潍坊市内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审批流程
  (一)承租单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一并提交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后直接减免,减免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承租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再报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三、租金减免方式。符合政策的房租减免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单位已支付应减免月份房租的,减免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单位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二)承租单位未支付应减免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压实房租减免工作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房租减免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
  (二)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出租单位主动与符合规定的承租方联系沟通减免事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有关要求,积极督促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市财政局 0536-8096622。
  (四)市级各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汇总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本县市区房租减免汇总情况(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汇总情况表
  2.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汇总情况表
潍坊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