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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拉萨市商务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做实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拉萨市商务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做实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藏商发[2021]311号)、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知》及拉萨市委网信办互联网舆情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我局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做实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11月2日起,全市重点场所及各类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封闭场所推广启用“场所码”扫验工作要求,继续指导督促辖内企业贯彻落实“场所码”扫验工作。认真宣传并指导群众扫码,耐心引导、做好监督。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入场。对已扫码人员不再要求进行纸质登记,避免人员聚集。对老人、儿童等不具备扫码条件或未携带手机等特殊情况的人员,进行纸质补充登记。切忌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只张贴,不扫码、不验码情况。   二、各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对商场、超市的标准要求,再次对辖内企业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将经营面积达到5000㎡的商业综合体、商场及经营面积达到2000㎡的超市,全部纳入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范围,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报我局进行备案,一并纳入市级督导检查范围,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为全市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筑牢根基。   三、原则上一律取消近期拟举办的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各类展会、促销活动以及宣传推广活动等,一旦发现因此类情形造成人员大规模聚集,引发防疫安全隐患的,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并将相关情况报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办,情况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商请市属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拉萨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办电话:6323849/6323726(传真)
  联系人:丹增旺久17389013111
拉萨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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