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甘交建设函〔2022〕55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交投公司,各公路 PPP项目管理公司,厅属各相关单位:
  3月5日以来我省爆发的新冠疫情,其感染源头不明、传播速度很快、涉及范围较广、聚集特征明显,加之目前国内 20 多个省份都有聚集性疫情发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严重性和复杂性不亚于 2021 年10月份爆发的疫情。当前正值各公路建设项目开足马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工作会议上对工程项目的防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安排和调度、监管,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日常防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参建单位认真检视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控漏洞和防控效果,进一步完善工地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要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关键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涉及疫情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强化风险排查整治,合理组织项目施工,在不停工不停产的同时,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二、严格各项管控措施,强化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人员管控。各项目要组织对参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对于新进场人员,要根据属地管理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对出入驻地和工地的人员要核验健康码,存在黄码和红码的人员要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如非必要,尽量减少出行和聚集活动。
  (二)加强疫情物资储备。各参建单位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根据项目特点,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测温计,配备充足的隔离观察宿舍,建立稳定的防控物资来源渠道。
  (三)加强工地防疫管控。各项目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工区硬封闭(围栏、围墙等)的基础上进行软封闭,实现所有项目三员管理,即项目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监理单位实验室人员以及各个标段参建人员的统一管理,车辆(机械)的“软封闭”管理,各个项目办施工试验厂区的视频随时调用,监控全覆盖,实现疫情期间所有项目参建人员及项目相关车辆(设备)可报、可视、可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四)提高疫情防范能力。持续做好工地环境消杀,保持食堂、宿舍等场所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改善通风条件。要配备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督促工作人员落实自我防御责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工地开展接种,提高参建人员的接种比例。要改进工程管理方式,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和网络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三、做好施工材料的采购储备,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大宗材料的采购储备,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了解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谋划,不能因为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生产,确保圆满完成一季度既定目标任务。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