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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春节后复产验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春节后复产验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应急办[2020]1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和20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在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开展春节后复产验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林
  成 员:张云球 陈国柱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督查和抽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方式)。
  (二)时间安排
  2月份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2019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二)企业2020年度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三)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带班、跟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落实《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0〕2号)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按照《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淮安办〔2020〕2号)要求,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督促指导好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按照淮安办〔2020〕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
  (三)对节后复产复工需进行验收方可生产的企业,恢复生产时需向所在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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