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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省法院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市法院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依托新乡网上法院,采用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做到诉讼事项“网上办”。全市法院将最大程度保持网络畅通、保障后台维护。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全市法院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市法院于2月3日恢复正常工作。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实行交通管制,无法到我市辖区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的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上诉案件、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主审法官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询问调解及书面审理,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传播。   六、如确需到现场开庭的群众,请带好开庭传票及其它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开庭的,根据新乡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非必要诉讼参与人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七、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   八、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全市法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管制的影响,敬请谅解。   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法警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进行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安检、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进出人员管理,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严禁未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诉讼服务区域,确保有效防控疫情和机关安全。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立案、缴费、查询咨询、调解、庭审等有关诉讼事项可优先选择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新乡中院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
  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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