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无证明办事的通知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无证明办事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14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属有关单位: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部分交通卡点和部分街道社区在办理小区出入证时要求当事人去开具企业复工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证明,这种现象与我市“无证明城市”改革精神相违背。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各地各部门要守牢“无证明城市”改革底线,巩固“无证明城市”改革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群众办事无证明。目前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随意创设证明事项,要求群众自行奔波于各部门间开具证明。各地各部门要严守“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规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从源头上控制索要证明的行为。   二、对于疫情防控中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证明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的证明事项、证明内容纳入清单管理,通过告知承诺、数据查验、部门核验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加强县(市、区)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核验配合。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发挥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平台和“浙里办”APP作用,提高无证明办事效率,减少群众奔波、流动时间。   三、涉及“无证明城市”改革范围以外相关企业的证明事项,要以方便群众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可能采用无证明办理方式,减少群众负担。对于企业复工情况、租住情况、上班值班情况等信息,首先通过身份证、工作证等各类自备证件,车牌,租房合同或房东信息,企业单位的微信短信通知,企业单位提供的值班上班(上岗)名单等确认。其次利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等疫情防控相关技术平台、管理平台,通过部门核验方式解决,由乡镇(街道)或卡点牵头部门负责发起核验,其他相关部门应无条件配合。再次,可用告知承诺方式处理的情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管理。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