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6号——关于成立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调查工作组等的通令
- 制定机关: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6号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6号)
灵山县是我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战场。为切实做到“深挖传染源、细抠接触网、斩断传播链、筑牢防护墙”,确保疫情防控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成立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调查工作组,对灵山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接触者进行全面彻底的深挖细查。工作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组长刘少南总协调,下设4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组长由灵山县公安局派员担任,成员由公安、疾控、医院以及确诊病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 灵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指定1名县领导负责具体协调。 全体市民要主动协助调查,积极提供调查线索。对查证属实的线索,按《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钦新冠防指发〔2020〕6号)给予奖励。对存在故意隐匿、瞒报等行为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777-3688176,电子邮箱:qzfkb3688176@163.com。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