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8月初,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9月14日以来,全区已有2个盟市、3个旗先后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呈现点状连发流行的初步特征,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歼灭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2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区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逐级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区、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要履职尽责,绝不能出现责任层层递减、压力逐级弱化的情况。各区必须立即成立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防控应急指挥部,对防控和处置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要做到有机构、有预案、有物资、有人员、有经费,真正发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的作用。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9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8〕1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海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乌海政办发〔2018〕35号),从工作实际出发,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中部门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担责、负责、尽责,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属于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全面加强专项检查行动,查漏补缺,消除各环节隐患。督促养殖、饲料加工、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经营者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升级改造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监督经营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养殖环节,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及疫病防控状况等基础信息,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类场所的监管人员、监管频率;督促养殖者认真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对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落地未报告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在运输环节,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调运生猪产品的,不得劝返,及时通报并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查证验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屠宰环节,要严格定点屠宰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强屠宰环节监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不细不全、没有及时发现疫情的,发现疫情后不及时报告的,后续防控措施没有跟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区范围内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流行的,要依法依规对各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牧业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对因应对不力,导致疫情短时间内集中爆发或大范围扩散蔓延的地区,要依法依规对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牧业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同时,对检疫人员不到岗、违规出证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贪污挪用动物防疫资金的,必须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对不足额配备动物防疫资金、影响防控措施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出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以及哄拾物价、囤积居奇等干扰市场秩序行为,要严惩不贷,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阻碍干扰疫情处置、隐匿销毁调查证据等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发布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发现疫情后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对发现疫情后未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阻碍他人报告,导致防控措施没跟上、疫情出现扩散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问责。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和应急值守,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报告疫情排查和监测情况。
  (二)迅速坚决果断扑灭疫情。一旦发现疫情,各区必须从严从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疫情、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全面加强疫情追溯和监测排查。各区要立即动员防疫人员、基层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全面做好监测排查,确保不落一场一村、不落一户一畜,务必全面落实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农牧业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持、及时汇总上报排查信息。特别要严查泔水猪、垃圾猪,针对生猪养殖量大的重点场所增派力量,加大监测力度。针对不明原因生猪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样送检。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加强疫情追溯,努力查清疫情来源和传播途径。
  (四)严格落实生猪调运监管措施。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对市内调运严格监管,防止病毒在本市各区之间传播。市辖区内活猪不得运入发生疫情的盟市,以防运输车辆传播疫情。各区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在运输途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坚决就地处置,绝不允许劝返。建立完善生猪承运车辆监管制度,实行统一备案、凭证运输、严格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公安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严格查验。对没有动物检疫证明违法调运的,一经发现,坚决查扣。
  (五)严格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全市要立即严格禁用餐厨剩余物饲养生猪,禁止餐厨剩余物经营、转运活动。各区要建立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非洲猪瘟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剩余物回收、处理台账记录,核对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定点回收协议,严禁转运养猪户饲喂生猪。开展集中行动,对餐厨剩余物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加工处置,从源头上遏制其流向生猪养殖业。海关部门要严格国际运输工具的消毒以及餐厨垃圾、泔水的无害化处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做好班列、空港餐厨剩余物和垃圾的监管、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农牧业部门要对辖区内养猪场户做到100%排查,加大对生猪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力度,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六)严格猪用饲料、猪血制品监管。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猪用饲料的监管,深入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暂停使用生产和销售猪血为原料的猪用饲料。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辖区内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相关猪用饲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对确诊的阳性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和监督有关企业做好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和追溯排查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生产设施、场所、运载工具等的清洗消毒。   三、统筹做好供应保障和舆论引导
  (一)切实做好供应保障。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及猪肉制品的安全、足量供应。要在坚决打赢疫病防控战的同时,高度关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保护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正常市场流通,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有效保障肉品供给安全。
  (二)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广泛宣传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知识,特别是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传播正面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理性消费。
  2018年9月2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