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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卫传〔2022〕58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中医药全程介入,主动参与,在新冠病毒感染早期干预、防轻症转重症、缩短核酸转阴时间和后期康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誉。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显著优势和独特作用,为人民群众“看中医、用中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中医医疗资源储备。各中医医院要重点加强急诊科、发热门诊、肺病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的建设,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力量。发热门诊要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重症医学科要提高床位数,配强医务人员。同时注重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的中医力量,做好药物药品和中药煎煮能力储备,发挥传统中药饮片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在家门口提供规范的中医药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中医诊疗方案。根据目前新冠肺炎感染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患者为主的特点,鼓励各市、各中医医院总结当地的疫情防治经验,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当地中药供应的可及性等因素,修订完善当地中医诊疗方案,也可遵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医药防治推荐方案(2022年第二版)》,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感染者进行辨证施治,不断提高临床疗效。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服务。各中医医院医共体要为服务区域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建立台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级健康监测,用红黄绿进行分级标识,做好重点红黄标识人群的健康监测。要采取“先证而治”的策略,对上述高风险人群以及居家隔离人员、医务人员、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持续、深入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工作,确保重点人群中医药预防方药“应服尽服”“愿服尽服”,并积极推广针灸、中医导引等功法、香囊、穴位按摩、耳穴贴压、五行音乐疗法、中医情志疗法等行之有效的中医非药物干预手段。   四、进一步加强中药储备保供工作。各中医医院要切实加强中药储备保供,同时采取措施提升中药煎煮能力和制剂生产能力,重点保障发热患者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的中药需求。鼓励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推广使用,在中成药短缺情况下,可选择中药汤剂进行预防和治疗。已经申请制剂批准文号的,要提高生产供应能力;无制剂批号的,可按照中药临方加工配制要求提供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中医诊疗咨询服务工作。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亳州中医院、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互联网医院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等,开设新冠肺炎、发热门诊等就诊咨询快速通道,组织呼吸科,感染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及全科医生,开展针对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网上免费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与健康评估等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精准就医。要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全天候咨询诊疗和中药配送服务。   六、进一步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知识。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教和传播,广泛推行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传统保健方法。各中医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要开辟中医治未病专栏或专题,指导广大群众主动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升群众自我防病能力;要进一步宣传、推广省中医药学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期中医心理调适指导意见》,指导公众科学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感染后的心理调适。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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