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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
(苏高法〔2020〕20号 2020年2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支持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网上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网上立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加强网上立案保障。对于网上立案申请,法院网上立案专员要及时办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过网络或电话告知其补充;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通过网络或电话反馈结果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二、畅通诉讼服务热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查询案件进展、案件延期等诉讼事项。各级法院要根据每日12368接线量,及时调整增加客服人员,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线等待等情况。对于12368来电咨询事宜,客服人员能够直接予以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予以答复。   三、用好网上解纷平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民商事纠纷。各级法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在线纠纷申请,及时委派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在线接受咨询、调解纠纷。   四、积极稳妥开展网上庭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参加互联网庭审。律师、诉讼当事人等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参加互联网庭审的,可以选择“互联网开庭”微信小程序、江苏微法院“互联网开庭”模块、江苏微解纷小程序“互联网开庭”模块,凭短信验证码登陆后参与互联网庭审。庭审结束后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律师、诉讼当事人经法官、书记员邀请后还可进入“案件空间”与法官进行视频、图片、语音等形式的在线沟通、举证和质证。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互联网庭审场所的防疫工作,督促指导诉讼参与人落实全程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推行线上办理执行事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办理执行立案申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申诉信访等涉执行事项。遇有紧急情况的,可拨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举报电话(025-83785555)或相关执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值班电话。律师作为执行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需要,暂缓采取或变更执行强制措施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   六、做好网上信访接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诉讼当事人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信访材料,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加强网上诉讼宣传引导。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平台,向律师、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宣传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相关内容,提高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系统运维保障,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效率,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网上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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