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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
(吉教办〔2020〕26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全省高三年级(含中职学校毕业年级)4月7日开学。请各地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峰错时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2020〕185号)、《吉林省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6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坚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
  各地在确保高三年级安全有序及时开学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底线要求,综合研判、审慎确定中小学其他学段、其他年级开学时间。原则上按照初三年级、高中其他年级、初中其他年级和小学的次序,确定错峰错时开学时间。初三年级按照“市域同步”的原则确定。各地要充分考虑特殊教育学校的性质和防控需要,审慎确定开学时间。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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