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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补充通知
(琼人社发〔2020〕156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112号文件),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近期,有市县反映112号文件中,对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享受政策等时间界定,以及培训动员奖补支付渠道的规定不够具体,建议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并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界定问题企业适岗培训及以工代训政策中,新吸纳就业人员是指2020年1月起,企业新吸纳就业的人员(含用工在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   二、关于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的界定问题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是指自112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20年6月9日,下同)起,受疫情影响仍处于全面停工停产或部分停工停产(即未全员复工复产)达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   三、关于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时间界定问题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自2019年以来培养的高级工以上(含)全日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含)的,均可按112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四、关于培训动员奖补支出渠道问题自11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农村劳动力完成岗前技能培训、产业园区管委会(含园区法定机构)动员园区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培训动员奖补,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动员会员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动员奖补和技能提升奖补(以申请开班时间为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做好政策解读,并指导经办部门抓好落实。文件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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