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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效提升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水平和能力,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实现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级政府的政务值班、信息报告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及时配备、更新必要的通信、办公等硬件设备,确保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政务值班人员,健全基层信息员信息收集和报告机制。一是要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施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二要选派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的本部门、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从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三要加强人员的学习培训,强化服务观念和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四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有效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长效机制、信息员队伍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覆盖面广、贴近一线的优势,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岗位、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二)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重要岗位、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实行24小时轮流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三)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值班资料和突发事件信息归档制度,进一步规范值守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印制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并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等文件资料留存归档。
  (四)建立健全来电答复制度。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来电,要做到规范应答,详细记录。重要事项应予以核准,整理规范后,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五)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需完整交接当班期间工作事项。
  (六)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涉密信息。
  (七)建立健全值班检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建立值班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值班(带班)履职是否认真、值班秩序是否正规、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通畅,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八)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守人员在值班前应检查电话、传真、复印机、电脑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要熟练应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三、规范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快速、准确、全面”的原则和报送及时、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的要求,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编、审核、研判,将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人数以及带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的重要社会动态等信息分析、归纳、整理,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值守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值守人员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为切实履行好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是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发生在本级、本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
  (二)规范信息报告范围。信息报告范围包括五类,即: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和预警信息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预警信息。
  (三)明确信息报告分级
  1、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等级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期,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预警信息。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信息等级共分为四级,分别为: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四)规范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内容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信息报告内容要将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事件及其过程、涉及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报告清楚,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处置结果。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落实并向市政府报告反馈办理结果。处置结束后,突发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事发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应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向市应急办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书面材料。
  2、预警信息报告内容。预警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服务对象、时效、强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信息报送时限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对于Ⅰ类(特别重大)、Ⅱ类(重大)、Ⅲ类(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当于1小时内核实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要素不全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边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同时由值班员跟踪核实;对于Ⅳ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2、预警信息报告时限。预警信息(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敏感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信息)、深层次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危及社会经济发展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预警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视情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六)信息报告程序
  值守人员在受理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在迅速做好值班记录的同时按照工作流程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填写《值班要情》将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值守人员应立即填写《值班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汇总整理后报省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跨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信息,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各级各部门对于事件性质不达上报省政府级别,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必须首先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准确、规范信息内容后再行上报。
  1、信息审核。信息报告要严格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发,事实不清的要认真核实。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2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准确、规范后再行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2、信息跟踪。突发事件发生后,值守人员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在迅速传达本级领导和上级政府批示的同时,催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到及时反馈,直至处理完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
  3、资料归档。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要情》、《值班信息》、值班记录、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4、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值守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四、严肃责任追究
  在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对违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影响及其后果的,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由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实情填写《行政问责建议书》,并由市政府领导审核后进入纪检监察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未设立专门应急值守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守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不健全的、不落实的。
  (二)值班(带班)失职、渎职或发生脱岗、漏岗的。
  (三)未按规定时限报告信息或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未经核实,上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上交矛盾,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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