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中央、省委、上级法院的要求,现就近期立案、信访、开庭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或关注我院手机公众号,使用湖南法院手机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等网络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掌上办”。   二、凡我市辖区有需要立案的,建议采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即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规定,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公告送达传票的除外。   四、在疫情防护期间,已通知开庭的,如果必须到庭的诉讼参加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拨打相关法院传票上所留电话或诉讼服务中心的电话或12368法院热线,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必须到现场开庭且无法延期的当事人,请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佩戴防护口罩,配合疫情安检防控。   五、申诉上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确有必要的,还可以申请向所在县市区法院的视频接访系统反映情况。1月31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直接接访。   六、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永州中院信访接待电话:6667564、立案咨询电话:6667565、6667686进行咨询。
  如有新的提示,以最新上级法院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和法院网。
  2020年1月3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