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浙财金〔2020〕3号)的各项工作要求,经商市级相关部门,现提出以下落实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细落实财政贴息政策
  (一)贴息标准。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其中:县区企业向所属财政局申请,功能区企业由功能区财政局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填报《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自2020年2月20日起,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于每周三将本地区申请表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各县将申请表直接报送省财政厅,末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三)协同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舟山中心支行和市审计局将建立联络员机制,实时共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地方性名单信息。人行舟山中心支行负责将名单内企业获得优惠贷款情况及时通报市财政局,并督促相关银行加强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负责将名单内企业获得财政贴息情况及时通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人行舟山中心支行和市审计局,并与县区财政部门交换相关信息。市审计局负责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主动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按规定申请贴息支持,推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促进企业融资
  (一)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各级财政部门对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县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担保需求,各县区、功能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100%免收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小微企业的担保费。   三、增强大局意识,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打好经济发展总体战。要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以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彻底胜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将遵照其规定执行。
  请各县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明确本单位工作牵头科室,确定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报送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袁卓楠,0580-2282337。
  附件: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 化财政金融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通知》(浙财金〔2020〕3号)(略)
  2.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略)
舟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