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
(龙卫疾控〔2020〕4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要求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印制指南下发村、社区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健康宣传栏等平台对六个指南开展宣传,科学指导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健康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做好病人和本单位职工宣传,增强防控意识。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防控知识。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的通知(略)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