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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律师协会温馨提示

云南省律师协会温馨提示


各州、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会员: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云南省律师协会提出倡议,组织律师投身疫情阻击战中,全省律师积极响应,为疫情防治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根据相关规定,2月3日,春节假期结束,各州市律师协会正式返工,但防疫工作还处在关键时节。为此,我们再次向广大会员温馨提示如下内容:

  一、关于近期工作安排
  1.省律协推迟原定2月召开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取消或推迟拟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及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或培训活动;
  2.省律协2月底之前原则上不接受各市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派员报送的各类日常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除外);
  3.2月3日上班之后,省律协秘书处及各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必须全员到岗。   二、关于律师办理业务的情况
  1.有关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公告,自2月3日起,人民法院原定安排开庭、诉讼服务活动全部延期。参与相关诉讼活动的律师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遇不能出庭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相关法院或办案人员。对于因为防疫工作需要贻误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因采取突发事件因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办理。
  2.有关律师会见。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上班之后,一般会安排律师会见。但对于不急迫的会见,建议推迟或取消;对于急迫的会见,请广大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应当遵守监管场所在防疫期间的特殊要求,必须戴口罩会见。请大家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疫用品。
  3.关于律师事务所上班的问题。虽然国务院规定的法定假日2月3日到期,但防疫情况仍处在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建议各律师事务所从2月3日起每天安排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值班即可,不提倡集体上班。倡议律师在家通过网络方式处理公务。对于不具急迫性的客户、当事人、委托人等,应当给他们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尽可能推迟会面时间或者取消会面。春节期间外出的律师,应当自觉执行自我隔离的防护措施。各律师事务所对于人员外出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必要时应当上报有关部门或所在社区。
  4.有关律师参与防疫工作。鼓励广大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参与防疫工作。截止目前,我省部分州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也有部分律师事务所自发组织律师捐款,这都是为防疫工作做贡献,值得肯定并提出表扬。
  5.保护好自己。这是最重要的,也是省律协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广大律师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主动佩戴好口罩,减少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应当配合可能进行的体温测试、消毒等防控措施。让我们共同努力,战胜疫情!祝愿全省所有律师会员健康平安!
云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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