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民电〔20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实施“网格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按照一级响应动员部署,在各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下,建立社区防控工作机制,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社区防控的组织实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全面落实社区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与专业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力度,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形成合力。各地在疫情存续期动员村(居)民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村(社区)要重点关心社区内老弱孤寡、智障残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五保户”、散居孤儿等特殊群体,安排专人负责、给予帮助、减少防控盲点;要切实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保障,按要求协助做好每日体温检测、症状询问等医学观察,为隔离人员代买或派送伙食和生活用品等;要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发布告示,要求对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粤人员立即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同时认真做好随着返程高峰到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1日


智能检索